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上述案件庭审录像显示,任军在法庭上供述称,从技术上来说,他和迪克公司另两名出资人均无矿产行业背景经历,只是有资金实力。迪克公司能和光大公司合作开发矿产,是因为他和时任陕西省地矿局局长张宽民的私人关系。
《近400家上市公司年内收罚单 信披违规是"重灾区"》在消防队员与大火搏斗时,《共青团真理报》的记者来到了当地一栋两层楼的宿舍中,这栋楼曾经是一家餐厅,然而现在变成了中国人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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