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两高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时任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但他表示该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探讨。
童小军对《财经》记者说,对儿童取证,应结合孩子不同年龄段、不同情形判断用不同方式。有些性侵案中的孩子不到两岁,不可能用语言交流。“研究发现,9岁-12岁的孩子是性侵儿童案相对集中的年龄段。”但这个年龄段或再大点的孩子,可能遭遇这类事情后不愿说话,想让他说出来也很难。
《上海:医卫人员发现传染危害新型病例可直接报告》樊星曾在浙江某市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年。他曾遇到一个取证难的案例,4岁女童遭强奸,下体重伤,没有人证。女童讲不清楚也不愿讲,家长也不想孩子受到二次伤害,但打击犯罪又有取证需要。“后来引入专业心理疏导,几次心理疏导后,孩子才把事情讲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