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颖称,目前中国现有的刑法罪名还不能充分打击性侵儿童行为,同时一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等与国际相比,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而近年出现的一些利用新技术手段针对儿童的犯罪,是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行立法完善,也值得研究。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部分房贷利率迎来重定价日,你的月供变了吗?》李莹也常遇到这种情况。有些孩子开始不能识别性侵,等时间一长更缺乏证据。“等意识到后向我们求助,但因为证据问题,我们即便知道事情可能是真的,也没办法帮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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