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屯昌县环东一路与昌源路交叉口处另一侧,5号地(16393.17平方米)上的烂尾楼。南海网记者王全印摄
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900元卖车出事故致人死亡 被判连带赔偿83万元》李小姐当时找来了蓉李记餐厅的工作人员。“店家说可以与我私下解决,按照菜品的十倍价格赔偿,我没答应,我向12315进行了投诉。”李小姐说。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