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伍常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记者在现场看到,5号地块上先前建设的7栋9层高的楼框架已发黑;旁边的3号地块上建设的8层高的几栋楼外墙虽已粉刷,但走近便会发现是“烂尾楼”。在当地,这个原规划为屯昌最早的商住楼项目,被坊间称为“屯昌最早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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