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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忻州:“走西口”故地的反贫困决战
时间:2025-11-25 7:21:44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经初步调查,2018年1月3日晚9时许,宁都县思源学校学生郭某红、温某红、何某露、何某婷、温某玉、郭某、黄某等7名女生怀疑同班同学曾某(被打女学生)向老师举报她们吸烟,就寝期间,郭某红用手抓住曾某的头发并扇打其脸部数下,造成曾某脸部和嘴角轻微受伤,其他女学生也不同程度地对曾某踩踏、踢打,并让其在地上打滚。曾某被打一事被围观学生邓某云用郭某红的手机拍下视频,并在QQ聊天时发到了思源学校学生QQ群,随后流传到其他微信群。学校联系郭某红等7名学生的家长到学校协商处理,对带头打人的郭某红、温某红、郭某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其他打人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被打学生已由学校行政人员和班主任送至县人民医院接受观察治疗,并全程陪护和心理疏导。宁都县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高某,小学毕业后就没再上学,18岁开始找各种工作,每次都干不长。最近几年,高某迷上了彩票,每期都买,偶尔中个小奖,奖金也就几元钱,看见别人中大奖十分羡慕,期待着自己某一天中了大奖也能成为百万富翁。就这样买了好几年,把积蓄都花光了。高某在某寺庙游玩时看到人们拜佛许愿,有的人还往公德箱里放钱,箱子里有不少钱。他觉得这些钱都是香火钱,有灵气,用这些钱买彩票肯定能中大奖,就决定将箱子里的钱财偷走。然而,高某得手后准备离开时被寺院保安发现。在证据面前,高某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脱贫攻坚|忻州:“走西口”故地的反贫困决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幼儿园对未成年人负的监管和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法律规定了举证倒置的制度,首先要推定幼儿园承担责任,除非幼儿园能够主动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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