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走私的物品予以没收。
“面对枪口我并不害怕。来到南苏丹,我们就是为了守护这一方土地的安宁。肩负神圣的维和使命,我们必须要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回忆起一天前的情形,中国第4批赴南苏丹维和步兵营步兵三连排长杨永强语气坚定。
《中国向斐济提供热带气旋“亚萨”袭击后救灾援助》庭审现场,出庭公诉人出具了邱辉足行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邱辉足在向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贷款过程中,分别行贿上述3家银行泉州分行的7名负责人,涉案金额达到590万元,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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