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
澎湃新闻注意到,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一、对具备限制或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的消费场景、作业工序以及商品品类等的建议;二、对已有成熟替代方案(如布袋、纸基包装、可降解材料等),具备推广应用替代产品的情形的建议;三、对尚不具备禁止使用或替代条件,需对塑料制品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的情形的建议;四、其他有关防治塑料垃圾污染的意见和建议。
《最高法:工资欠条为证据起诉可按民事纠纷受理》最终,新疆高院查明,二审判决,维持了前三个款项,撤销了李彦明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59,997,903元继续予以追缴、上交国库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