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死者母亲:没有,目前我们能知道的,就是警方有一个关于此事的公告,然后有一份我女儿的官方死亡证明。今天有法医和我丈夫一起去了火葬场,等法医的鉴定结果出来,大概还需要10天。
《报告显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8月31日凌晨2时许,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电气班班长袁伍常被工友发现失去意识趴在公司宿舍的桌上,送医院后确认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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