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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时间:2025-11-29 4:7:03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她介绍,很多国家对性侵儿童,形成预防、案件处理机制、惩治犯罪、对儿童被害人保护和救助等一个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他建议,专门建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组织法就是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和职责权限等。或建议各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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